期货居间人将纳入监管 谁将“出局”?

期货资讯 2020-12-07 00:00

【导读】陈姗 期货居间人即将全面纳入监管。2020年12月1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居间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规定。 《办法》给期货居间人业务设立了“门槛”。多位期货居间人告诉记者,《办法》对个人居间人提出从业资格的要求,以及对居间费用比例进行了限制,一批居间人…

陈姗

期货居间人即将全面纳入监管。2020年12月1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居间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规定。

《办法》给期货居间人业务设立了“门槛”。多位期货居间人告诉记者,《办法》对个人居间人提出从业资格的要求,以及对居间费用比例进行了限制,一批居间人或将退出这一市场,行业面临一轮洗牌。

期货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仍是期货市场参与者中的一部分,是部分期货公司重要的外部营销力量。北京一位券商系期货公司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近年来,部分居间人给期货公司招来不少投诉和非议,因此,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的要求来对居间人进行管理非常有必要。”该人士认为,“不能让居间人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能有效防止居间市场乱象,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记者获悉,在今年年初监管“吹风”背景下,有不少期货公司在慢慢淡化居间人业务,转而通过资管及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来增厚利润。不过,对于居间占比较大的中小型期货公司来说,《办法》当中类似于“一刀切”的分类评级的门槛要求或将给公司带来较大冲击。

居间费用“限高”

所谓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华东某期货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期货居间人的产生最初是为了活跃期货市场,引进更多的期货投资者。但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更专业的投资人或特殊法人加入之后,居间人从最初的活跃市场转变为维稳管理,也就必须纳入相应的监管。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承认期货居间人的存在,确立了期货居间人独立主体资格。

不过,部分居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给期货市场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居间人诚信、道德风险引发的跨区套利、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屡见不鲜。据中期协披露,协会2017年至今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2017年的5%上升至2020年的33%,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上述投诉90%以上系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居间本身的行为引发。

上海地区某期货公司人士透露,“中期协早在年初就已经‘吹风’说推出居间人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诸如居间人代客理财、恶意喊单、恶意刷单的现象。”

记者从多位期货公司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大部分期货居间人都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办法》也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个人居间人应当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咱们做期货居间人的,绝大部分是没有从业资格的,这一项要求会使相当一部分人被迫退出这个行业。”北京一位期货居间人告诉经济观察报,几个月前,徽商期货就已经提出,居间合作协议结束后,续签时要有从业资格的要求。“也就是说没有从业资格就不跟你续签了。”

上述华东某期货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也表示,公司从11月份就已经在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只与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的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告知现有居间人尽快考取从业资格证。《办法》还要求,期货公司每年按全成本核算确认的居间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所有居间人名下客户产生的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总额的50%。基于单个客户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不得超过该客户产生的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

上述上海地区期货公司人士对此表示,“这两条合起来,与之前少则70%,高则90%的返佣率差距很大,一般而言,大的居间人每月返佣率均在百万以上,这中间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据了解,居间人一般能拿到期货公司手续费返还、交易所返还和利息返还三个部分收入,且占比均在50%以上。

记者从上述北京期货居间人处了解到,一些中小型期货公司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优势,给予居间人的返还力度非常大。除了手续费返还能达到80%-90%之外,期货公司交易所手续费返还中的80%-95%也会分给居间人。“这种做法普遍存在于中小型的期货公司,头部公司一般不会这么做。”据该人士介绍,头部期货公司给居间人的手续费返还比例在70%-80%,而交易所手续费返还一般不再和居间人分成。

该居间人告诉记者,《办法》中关于“居间费用”的规定,将大幅压缩居间人的业务收入,尤其对于一些本身收入就不高,且没有从业资格证的居间人来说,后期可能会退出这一市场。

分类评级“门槛”

据中期协调研,有期货公司明确建议彻底取消居间人,149家期货公司中也已有7家公司没有与居间人开展合作,还有部分公司正在逐步降低居间人介绍客户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对居间业务依赖较大的期货公司,主要是分类评级中属于BBB级以下的公司。而《办法》提出,“与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应当不低于B类BBB级。”诚然,这将给更需要居间业务的B类BBB级以下的期货公司带来“雪上加霜”的影响。

根据中期协2020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目前149家期货公司中评级低于B类BBB级的期货公司共68家,占比45.6%。

据上述上海地区期货公司人士介绍,根据不同期货公司和所在区域,评级A类的期货公司居间业务一直偏少,限制的返还比例也比较严格,故而居间人对其经纪业务贡献度并不大,一般在30%以内;而评级在BBB类以下的公司主要依靠居间人业务,尤其是安徽区域的居间人业务,据测算,经纪业务贡献度在70%左右。

BBB类以下期货公司与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通道或将面临全面封堵。对此,中天期货某分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经纪业务牌照发放的时候已经有相应的市场准入条件,但征求意见中以分类评级BBB作为业务开展的条件,这种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同业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居间人业务存在的问题的确应该去解决,但若短时间内“一刀切”,并不符合行业绝大部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切换业务成本和经营压力,而且将导致公司的经营前景恶化。”

华东某评级在BBB级以下的期货公司人士认为,“目前《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我相信其他68家期货公司会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后还是要看终稿。此外,分类评级是每年一次,管理办法也有12个月的过渡期,对于排名靠后的期货公司来说,还有时间去努力。”该人士表示,后续公司会增加自有客户的开发力度,尤其是开发私募公司及资管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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